王冲律师亲办案例
交通事故案件中,未成年工依法可要求误工费用!
来源:王冲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11-05
浏览量:553

2018年5月,一交通事故伤者小李来我办公处咨询,小李17周岁,现在某公司打工,以自己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,2017年底小李骑电动车与一轿车相撞,交警队认定事故全部责任在于轿车方,小李无责任,轿车方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,事故致小李身体损伤,其住院治疗一个月后并未痊愈,仍需依医嘱定期复查。

事故发生后,小李曾多次与轿车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,但均以小李未满十八周岁为由拒绝赔付误工费,但小李面临长期不能工作导致自己没有经济收入的巨大压力,便找到我代理其起诉事故赔偿事宜。

根据《劳动法》第五十八条:“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。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”,《劳动法》第六十四条:“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、有毒有害、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”。《民法总则》第十八条第二款: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之规定。法律允许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依法从事劳动工作,只要是依法、依事实确有误工损失的,协商不成的情况下,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。

最后,通过法院诉讼,在我们多种工作及方式下,保险公司终于认可未成年工主张误工费这一赔偿,为小李挽回了近半年的误工费用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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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冲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北京市盈科(石家庄)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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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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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1301*********37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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